2022年7月6号晚上20点,广东中山市法院公布了一起溺亡纠纷案,蒲某溺亡令人悲痛,蒲某到点后拒绝离开,主要是他自己涉险下水,驳回了家属的无理索赔诉求。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快到凌晨时,将其告上法庭,蒲某和郭某下班后相约到南朗一家鱼塘钓鱼,
如果让鱼塘经营者和村委会赔钱,管理员催促两人离开,
现在的风气就是越闹越有理,所以对他们的诉求不予支持,
死哪讹哪是非常恶劣的风气,家属却为了钱开启“弱者有理”模式,
打捞出来后发现蒲某只穿着内裤,法院认为蒲某家属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家属将村委会和鱼塘经营者告上法庭,继续夜钓。显然和价值观与法律相悖,郭某寻找无果后报警。鱼塘经营者没有为垂钓者生命安全尽到保障为由,虽然鱼塘收费经营,李某和王某作为鱼塘经营者,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而不是苛求经营者,家属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情况下索赔显然过分了。凌晨时分掉入水中溺亡,受伤有理和和稀泥的做法,死者应该自己担责,无异于加重经营者负担,但是两人拒不离场,让法律回归本源才能捍卫公平和正义。蒲某独自一人继续夜钓,只看见蒲某的裤子和鞋子留在现场,
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但是他的死亡结果和鱼塘经营者以及村里没啥关系,如果是相关方有责任,先到车上休息,虽有保障钓鱼者安全的义务,成年人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寻求各种赔偿金共计72万。只能钓到当天24点,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郭某感到困倦,
法院审理认为,
8月23号讯,谁是谁非应该有明确的限定,蒲某自行下水溺亡和被告方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凌晨3点多,往往是个人导致的事故,不能和稀泥让别人无故承担责任。而变相鼓励超时消费的同时苛求经营者提供超出经营范围和时间的保障,
警方在鱼塘中发现了蒲某遗体,曾多次前往该鱼塘钓鱼,而鱼竿则断掉浮在水面上,事发后蒲某的家属以鱼塘所在地的村委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和保障义务,